急救电话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信息与技术交流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医疗业务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通知》、《通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一)药剂科,每月第3周的星期四下午15:00-17:00;
(二)设备科,每月第4周的星期四下午15:00-17:00。
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二、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高明院区二楼会议室,视医院会议安排可进行临时调整。
三、接待要求:参与接待的供应商代表等人员需严格履行备案、预约管理要求。未备案、未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
四、预约通道:严格按照通江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印发《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通江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印发《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pdf
通江县妇幼保健院
2026年5月13日